中国税务 1990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 国家科委关于科研单位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9年12月23日 (89)国税所字第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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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科委、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科委:

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动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增强科研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加速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鉴于科技活动的特点,现对科研单位的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中间试验是指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取得成功的科技成果到生产定型(生产鉴定)以前的科技活动。应包括:

1、科研单位独立进行的中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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