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税制改革

关于对冲减应扣税金在应扣税金一科目上反映的一点看法

作者: 孙世平 张清洁 上一篇 下一篇

“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通过在资金占用方增设“应扣税金”科目来核算应税产品的扣除税金和整体税金,并与“应交税金”科目相对应,使增植税的计算科学、准确、一目了然。

对应冲减的应扣税金是在“应扣税金”科目的借方反映,还是在贷方反映,日前没有统一规定。如《中国税务》1989年第三期介绍武汉纺织工业企业试行“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一文中的例4、例5。例4是:大修理工程领用生产材料,无税成木为1403.52元,其会计分录如下(为简化会计分录;现将其原使用的计划成本改为实际成本):

借: 2o3专项工程支出一大修理工程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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