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简讯

林建强偷税五十万元被绳之以法

作者: 邓义胜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刊1989年第10期曾报导过贵阳制药厂经营部承包人林建强,因犯偷税罪落入法网。1989年12月8日,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1条,判处林建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