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国外税收简介

芬兰实行有限的税收改革

作者: 夏永存 上一篇 下一篇

1988年12月,芬兰议会通过了一项执行期为1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其主要内容是:

1.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降低,最高可达7%,并简化税率表,将原来的11个税收档次减少到6个,

2.将许多税收扣除和备抵予以取消或降低。

3.大幅度增加对资本收益和各种附加福利收入的课税。

4.从1989年起,国营公司税税率(33%)保持不变。有权享受降低税率(33%)的最大所得额,由原来的25万芬兰马克,降到10万芬兰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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