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5期 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新进展郑治

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新进展

作者: 郑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切实改变税收征管工作中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状况,自1985年以来,吉林、辽宁、青岛等地的一些税务机关率先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的探索。1987年吉林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变了“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传统征管模式,实行了征收管理与检查相分离的新的征管模式,并逐步改革和完善了专业检查监督机构、干部任用管理制度、奖金分配办法和公开办税制度,从而使征管工作逐步形成了“征管查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严密监控”的新格局。

吉林等地开展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说明,改变征管工作中“一人管户,征收、管理、检查一人负责”的旧的征管模式,已经势在必行。1989年8月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局提出了不失时机地抓紧抓好征管改革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导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税务局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98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方向,进一步推动了全国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0年2月底,在全国362个地(市)税务局中,已有333个开展了征管改革,占总数的92%。在全国2810个县(市区)税务局中已有1903个开展了征管改革,占总数的67.7%。据14个计划单列省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在全部198个县(市区)税务局中已有160个全面开展了征管改革工作,占总数的80.8%。另外,辽宁、吉林、云南、广西等省、区,沈阳、大连、长春、南京、深圳等市全面开展了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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