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6期 征收管理

要加强对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

作者: 倪锡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是为适应贯彻治理整顿方针,抑制通货膨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重点建设,合理调整分配结构,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而开征的一种特别基金。它征集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靠党政领导支持,积极与财政、银行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健全完善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制度,协同预算调节基金的缴纳单位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缴纳预算调节基金的登记。《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缴纳单位和缴纳人应当按照《征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凡是依照办法规定应该缴纳预算调节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不管经济性质如何,不论预算外资金收入大小,凡有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就应该主动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缴纳登记手续,这是缴纳单位和缴纳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对办理缴纳登记的缴纳单位和缴纳人,应设立登记底册或台帐,记载缴纳单位和缴纳入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预算外资金项目及资金数额等情况。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联系,了解情况,审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符合征集政策和缴纳单位、缴纳人的实际情况,以避免征纳双方发生争论和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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