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8期 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进一步推进以法治税河南省税务局长 魏如

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进一步推进以法治税

作者: 河南省税务局长 魏如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或违章处理决定不服,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查,上级税务机关受理申请,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复议裁决的活动。它是上级税务机关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的一种方式,是税务机关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纳税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推进以法治税,更具有现实的意义。特别是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施行,税务机关的各项管理活动,将在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如果我们大量的税务行政争议不能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得到正确解决,就会出现较多的税务行政诉讼,将会影响税务行政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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