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8期
纳税人之窗
“个人富了,不能忘记国家”
上一篇 下一篇陈菊英是陕西省嘉峪关市“聚宾楼”饭店的店主。几年来,她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致富不忘国家,先后被选为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市政协常务委员,省、市“三八红旗手”。一九八六年还光荣出席了全国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
陈菊英原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全家仅靠丈夫工资过活,十分艰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她办起了个体牛肉面馆。由于她待客热情,经营有方,生意越做越红火,后来盖起了“聚宾楼”。她致富没有忘记党和国家。她常说:“没有党的富民政策,就没有我的今天。个人富了,不能忘记国家。我这个普通妇女能为国家做点贡献,心里感到无比快乐!”陈菊英从事个体经营以来,就是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一九八七年,市场税务所给她核定了月营业额三千元,她主动要求调整到三千二佰元,七年来,她共缴纳税款一万二千零陆十叁元。她不但自己积极纳税,还敢于同偷税漏税行为作斗争。有一次,有几个肉贩把猪肉藏到她饭馆里,企图逃避税务人员的检查。她发现后,立即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并说服他们按规定缴纳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