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0期 经验点滴

槐树关税务所试行“代帐核证”方法

作者: 王文进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改变个体工商户建帐难的局面,陕西省洋县槐树关税务所自1989年起试行了对个体税收征管“代帐核征”的方法,取得明显效果。

所谓“代帐核征”,即由税务机关聘任代帐员,具体帮助个体工商户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计算征收个体工商户税款的一种方法。

他们采取的做法是:1.通过从社会上公开选拔、培训、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录用驻税务机关代帐员2名。为体现优胜劣汰,每半年签订一次合同,灵活录用。2.制定《代帐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定代帐员主要负责对辖区年收入在万元以上或收益在5000元以上的商业类个体户,按月实行代帐核算及填写申报辅导工作。要求凡划属代帐核算的业户在进货后均要持票到税务机关向代帐员登记入帐,由代帐员对货物加盖验讫或张贴标签后方予销售,代帐员逐笔记帐,按月对各户进行会计核算,并辅导业户填写纳税申报表促其向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税款。税务专管员发现业户瞒报漏登销售者加重处罚,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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