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1期 税收与法制

试论偷税犯罪行为及其方式

作者: 姚仁泉 姜振华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司法、税务机关的办案人员普遍感到偷税案件比较复杂,不少案件中, 偷税、漏税界限不易划分,使不少案件难以定性。深入分析研究偷税犯罪行为及其方式, 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准确定罪量刑,及时办理偷税案件, 依法打击偷税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偷税犯罪行为方式的特征

犯罪行为的基本方式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作为是指积极地进行某些动作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是指消极地不进行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某些动作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绝大多数是由作为构成的,如抢劫、盗窃、强奸等:少数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也有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偷税罪是可以同时含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的犯罪,即在同一犯罪中,可以既有不作为特征,又有作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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