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2期 涉外税收

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调剂价差的税务处理问题探讨

作者: 乌丹东 上一篇 下一篇

外币调剂市场的建立,解决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余缺的问题,对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不同,形成了事实上的价格双轨制,而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又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由此带来了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探讨。

一、企业筹建期间外币调剂价差问题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一些外资企业)在筹建期间所需人民币资金,由于种种原因通过借贷方式难以取得,而通过调剂市场卖出外币资金换取人民币资金后,产生了大量调剂价差收益。这种收益所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未开业已获利,是否作为“获利年度”计算减、免税期限。二是不作“获利年度”,税务上应否对这笔收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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