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3期
文摘
中国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路选择
上一篇 下一篇1.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必然性。
首先,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纳税人需要通晓税法和征管业务的人或机构帮助其依法纳税,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征税人需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征管。组建税务代理事务所、实行税务代理制度,为征纳双方服务是宏观形势发展的现实选择。
其次,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是以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在征纳双方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税务代理机构,三者构成一个征收管理活动的循环体系,互相监督、制约,本身就是实现以法治税的内在要求。
第三,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是形成全方位制约机制的基础选择。纳税人、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互相接受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的等腰三角形式的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