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4期 论坛

论税务部门在税源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 胡中流 下一篇

一、税源是税收工作的生命源泉

一般地说:“税源是税收课征的最终源泉”。为什么这里我把它称之为税收工作的生命源泉呢?这是从两个不同角度来看待税源问题的。从税收收入言,无疑前者的提法是正确的。但是,从税收工作看,就应当把税源看成是税收工作的生命源泉。税务部门如果离开税源,不了解掌握税源,不开辟培植税源,不控制管理税源,那么,税收工作就很难开展起来了。所以我认为税源是税收工作的生命源泉。

首先,从税收收入看税源。

“税源是税收课征的最终源泉。”意思是指税源主要来自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各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应为社会总产品中的剩余产品部分。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剩余产品是税收的价值实体和税源基础。社会剩余产品愈多,税源愈加丰裕,税收收入大愈多;反之,社会剩余产品愈少,税源愈加枯竭,税收收入愈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的情况是这样,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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