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4期 来稿摘登

试论全面质量管理在税务部门的推广应用

作者: 安立明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全面质量管理在税务部门全面、系统推广应用的可行性。

1.税务部门是制订和执行税收法规、制度,从事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的部门。税款的数额、税源变化情况、税收政策调节经济的效果和程度等一系列信息是通过税务部门编制的报表、报告及一切文字的、数字的资料上报上级机关和同级协作部门的。它在本部门内部的一切行政指令、信息是靠文件和会议进行协调和沟通的。所以,税务部门产生的一切文字的、数字的报告、文件和信息报表等就是它的“工作成果”即“产品”。而上述“产品”的产出和形成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各种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协调配合这一“工作过程”来实现的。因此,就需要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理论指导下,通过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的综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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