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4期 来稿摘登

减免税金管理现状及改革思考

作者: 和昌顺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税法规定,对一些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减免税照顾,是执行税法时的一种灵活手段,也是税收经济杠杆的具体运用。但是,减免税金的使用如何,不仅仅是关系到企业本身发展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国民经济比例是否合理的大问题。

近年来,为“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部门对如何管理减免税金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很多研究和探讨,制定或试行了许多调控措施,如有些地区实行“减免税金先缴库,动用申请后退库,集中统一管理”的办法。即使“集中统一管理”也不尽一致,有的由税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有的则由地方政府工业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还有的地方增设专职减免税企业专管员,实行“跟踪问效”。在减免税金的使用方向上,很多地方都规定减免税金只准用于发展生产,不准用于搞非生产性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发放奖金,不准用于搞集体福利,不准参与企业盈余分配;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金的,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减免税照顾,收回减免税金,上缴国库;等等。有些税务机关还建立了减免税金使用情况档案,将减免税的时间、期限、金额、用途以及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以合同形式定下来,共同遵守执行。这些制度曾使一些企业起死回生,使很多企业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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