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5期 论坛

强化企业行为约束机制的税收对策

——兼谈税收的职能作用

赵洪义 徐建强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强企业活力,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增强企业活力,除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之外,还必须促使企业行为合理化。当前,活力不足,企业行为不合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本文试图从税收的角度,探讨建立和强化企业行为约束机制这一问题。

一、强化企业行为约束机制的理论依据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经济现实中客观地存在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利益主体。他们的利益追求既有其一致性,也有差异性。利益的一致性是经济运行和谐的前提,而差异则能体现经济运行的动力所在。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商品生产者,企业有其自己独立的利益追求,既必须最大可能地使社会劳动分配合理,资源配量节约,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这是企业进行生产的直接的运行目标。但是由于利益追求差异性的存在,企业的微观目标即直接运行目标不可能自觉地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运行目标相吻合,必须建立一种约束机制,不断地对企业行为进行调整、规范和约束,使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基本运行目标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弄清什么是企业行为约束机制。企业行为约束机制就是将企业行为规范在一定限度内,使其接受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诱导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保证其行为合理化。它包括三个方面:(1)建立预算约束机制,使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取决于自身的生产和经营;(2)法律约束机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循一定的社会规则和法律规范;(3)市场约束机制,使企业的利益与市场挂钩,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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