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6期 论坛

对税收若干问题的哲学思考

作者: 马千里 俞修福 下一篇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多次提出全党全军要学习马列主义哲学,从而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学习马列主义哲学的热潮,有的同志把1990年高度概括为“哲学年”我们看也并不为过。哲学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观察、分析、处理各种问题的方法论,是我们根本的思想方法、研究方法和工作方法。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哲学,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税收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我们所学,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辨证法观点,对税收工作中若干热点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经济与税收的关系

经济是一个总括的概念,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总称,它的涵义极为广泛,不仅包括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或适应于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经济制度,也包括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整个过程。而税收则属于分配范畴,是国民经济管理中重要的经济杠杆,是经济的组成部分,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经济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税收的协调配合,而税收的性质及其限度,又是由经济的整体状况所决定的。因此,总的来说,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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