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6期 论坛

关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

许善达 潘静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改革开放十年来,陆续出台了许多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税收法制建设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就整个税务系统而言,法制建设仍是个薄弱环节。税收法制建设仍然落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下面就如何加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谈一些看法。

一、亟需制定税收法制建设规划

我们在税务系统提出“以法治税”已有好多年了,但现在仍有不少同志还不太了解它的实际内涵。在实际工作中,“以法治税”的工作已经做得不少,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最近开展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表明我们又向“以法治税”的目标跨进了一大步。但总的来看,这些工作还不够系统化。目前的税收法制状况是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缺乏规划性。1986年我们曾制订了“七五”税制改革规划,现在也已制订出“八五”税制改革规划,这些规划对税制建设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税收法制建设规划迄今仍未着手进行。其实,作为税制改革规划的组成部分,税收法制建设规划搞得好,对税制改革规划的完善、落实将是一大贡献。因此,制定税收法制建设规划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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