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6期 征收管理

深化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整体设想

作者: 李大明 马衍伟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八十年代征管模式改革的基本评估

八十年代后半期,为改变税收管理松驰状况,河北、吉林、湖北、辽宁、武汉、青岛等地一些税务机关开始征管改革的尝试。为了进一步适应“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宏观需要,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2月颁布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拓展改革复盖面起了重要的指导性作用。改革范围的扩展,日益丰富着征管改革的具体内涵。过去那种单纯追求模式转换单项突破的思想有了改观。调整基层税务征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和征管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规程、对人事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被纳入议事日程。改革范围的拓宽和改革内容的全面化发展,客观上要求人们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绩效给予客观评价。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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