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挂靠企业和个人承包企业税收问题的对策

作者: 刘行景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城乡出现了经济多成分、经营多形式、流通多渠道的格局,对促进搞活经济、开展竞争、繁荣市场、增加就业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给经济工作带来了一些新问题。问题之一就是企业经济性质混淆不清和企业经济与经营两种性质脱节的大量存在。最近,我们就性质混淆企业税收问题作了一些调查,情况表明:在归口按集体性质征管的企业中,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五项条件的有1328户,占城区集体企业总户数的11.13%。

经济性质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营业执照商品化。有些企业主管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明码实价,代办执照或将报停执照,擅改法人,公开“招标”,致使一部分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按集体企业申报纳税。二是资金来源多元化。表现为“公私混合型”和“个人集资型”,改变了传统的集体所有模式,生产资料的最终归属不明确。三是核算形式多样化。有个人承包不建帐的,有内部承包不实行统一核算的,其中有按计划定额部分纳入统一核算的,也有按自报收入部分纳入统一核算的,形成一个经济法人,多个经济实体,各负盈亏。四是税后利润私有化。有相当一部分小型承包租赁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上缴承包、租赁费后,不再提取公共积累,全部归承包(承租)者个人支配,由集体和个人共同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后利润,不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各项基金,而是根据投资比重分配税后利润;或随意地按一定比例,一定数额上交所谓分成利润、承包费、租赁费、管理费等。五是工资分配自主化。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国家统一的劳动工资标准和政策,一部分承包租赁企业采取由经营者与职工协商确定或由承包人说了算的工资分配办法。对此,我们认为,对这些问题也需要治理整顿,以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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