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关于深化税收会计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作者: 张相海 涂龙力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来,江西、山西等部分省市地区对现行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有益的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核算范围网。即由征收数的核算扩大到应征数的核算。从理论与实践看,税收会计的改革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象税制改革、征管改革一样,税收会计改革也会涉及到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本文拟就税收会计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改革的客观必然性等基本理论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税收会计的基本概念

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产生是税收产生的基础,而税赋的征收则是税收会计产生的前提,从会计发展的历史看,我国古代的“官厅会计”,其实质就是最早的税收会计,它的发展与完善要早于“民间会计”(即企业会计)上千年。什么是税收会计?国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税收会计是税务机关核算、反映、监督税款收入活动的一种专业会计(见《预算财务会计实用大全》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44页)。还有人认为税收会计是税务机关核算与控制工商税收征收、解缴入库过程及成果的一种专业会计,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属预算会计范畴(见《会计百科全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页)。我们认为,税收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税收资金运动(主要包括税收资金的实现。征收、解缴入库及提退等环节)进行连续、完整、全面、系统地反映、核算与监督,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税收管理活动,它是适合税收管理工作特点的一门独立的专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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