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8期 税制建设

对我国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扣税办法的思考

作者: 张维华 上一篇 下一篇

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办法,是解决增值税计算复杂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增值税改革的目标与方向所在。在“价内税”的条件下,只要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和增值税在工业环节的普遍实行,就可以实行这种办法。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试行,又为实行这种办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前,应根据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和我国增值税10年来的发展经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在整个工业领域推开增值税时实行凭发票扣税办法。

一、实行凭发票扣税办法的优点

实行凭发票扣税办法的优点,一是计算简便,利于征管°目前增值税的计算难点往往是在扣除税额的计算上,而由纳税人自行按发票统计扣除税额、计算应交税金,税务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这种税收计征办法十分简便。二是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商品的销售者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所应负担的全部税款,并据以计算应交税金,商品的购买者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计算扣除税额。因而,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所负担的全部税款,都可在本环节进行抵扣。三是有利于堵塞漏洞,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凭发票扣税办法的实行,可以在商品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如果销售者为了偷税而在发票上减少注明税款,那么购买者得到的扣除税额也相应减少。这种相互制约关系可以有效地减少偷漏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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