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8期 税制建设

浅议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选择

作者: 张连顺 上一篇 下一篇

征收任何一种税都要考虑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一目标需要通过选择合理的税率来实现。合理的税率,可以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最大程度地刺激纳税人提高生产效率。本文试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选择问题。

一、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的理论比较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三种形式。而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是最常用的两种形式。我国目前对公民个人所得征税是采用累进税率,法人所得征税是既有比例税率又有累进税率。税率的选择对纳税人的负担具有直接关系。采用比例税率,对纳税人的所得数额不论多少,均课以等率税收,纳税人负担水平始终保持一定的比例。比例税率由于计算简便,因此在所得税产生初期,被较为广泛地采用。其理论依据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会打击了纳税人的劳动积极性,特别是高累进税率抑制了追求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动力。实行固定的比例税率,则可以刺激提高劳动生产率,带有明显的效率优势。但是,也有人认为,对不同收入的对象用同一比例税率征税,实质上是具有累退性质,赋税也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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