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发展推动税收工作良性循环

栾维晋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治理整顿的新形势,对税收工作特别是税收促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促产工作若仍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就不能适应税收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使税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为振兴经济作贡献,实现良性循环,必须调整促产工作的框架,把重点转向大中型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上来。本文拟结合山东税收工作的实际,就支持大中型企业发展,推动税收工作良性循环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提高对促进大中型企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脊梁,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生力军”。目前,我国有大中型企业10676家,虽然仅占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数的2%,但它们拥有的固定资产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64%,全部资金的62%,产值的42%,实现利税的63%,上缴利税的68%。从我省情况看,也是如此。我省现有大中型企业1116户,在数量上虽仅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户数的3%,但固定资产却占60%,实现利税占65%。从各县(市、区)情况看,有的地方有大中型企业,有的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大中型企业,但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重点税源企业。这些大中型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尽管有的是国营企业,有的是集体企业,但它们都影响当地经济,左右地方财政,是地方经济、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因此,税务部门只要抓住了搞活大中型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这一中心环节,就抓住了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就瞄准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将税收工作与发展地方经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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