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促产增收是实现税收工作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

——关于山东省税务系统促产增收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 宋永信 程雪松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全国许多基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运用税务部门懂经营、会核算、联系面宽、信息灵通的优势,广泛开展促产增收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确保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工作逐步走上了“经济增长——税收增长——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的轨道,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表扬和有关部门的赞誉。最近,本着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开拓思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原则,我们对山东省税务系统促产增收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长期以来,山东省各级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教育引导全体税务干部关心经济、研究经济,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1987年以来,他们在认真总结已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改进方法,促产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据统计,1987年至1990年,全省税务部门通过促产共创产值141亿元,利税12.8亿元。综合调查的情况,我们认为,山东省税务系统的促产增收工作有以下几个明显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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