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10期 工作研究

税源建设目标量化初探

作者: 刘进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源建设是税务部门在一定条件下所进行的有意识的税收促产活动,它同任何经济活动一样,都有其特定的目标。从总体上看,税源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要通过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来不断丰富税源,确保税收的稳步增长。目标只有量化,才便于把握和实施。税源建设的目标究竟如何量化呢?本文试图就此谈一点浅见,以抛砖引玉。

税源建设的目标选择,首先要着眼于宏观,并在效益上强调宏观与微观、近期与长远的统一。基于这一要求,要正确反映税源建设的预期效果,就必然涉及到税收促产对象的效率、效益以及税源增长潜力等指标问题。为此,税源建设的目标量化应遵循下述原则:一是要反映税源建设本身的特色。税源建设只是经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等同于经济建设。因此,其目标量化不能简单地照搬经济建设指标,而只能借用其中与促产活动相关的部分指标,如资金利税率、劳动生产率等来描述税收促产对象的效益。此外,还应根据经济与税收的内在联系,设计某些税收作用强度的指标,如税收支出新增效益,以反映税源建设成果。二是要着力刻划税源结构的合理程度。税源建设要获得最佳效益,就必须优化税源结构。税源结构合理,税源就增长,反之就下降,对于这一敏感性极强的要素进行量化分析,便能确定好预期目标。三是要科学地界定量化标准。税源建设的指标内容确定后,还要选择科学的标准来进行比较,才能搞好指标数量的确定。一般来讲,指标要先进合理,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或接近的目标。四是要尽量简化目标量化方法。税源建设涉及的经济内容复杂,其目标量化的工作量大,因而反映的方式要简化,尽量减少计算内容和工作量。要充分利用现有统计和会计资料,分析预测税源建设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要注意运用资金、成本、利润、税金、销售、国民收入、生产能力等数据来分析量化目标内容,使目标既符合实际,又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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