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12期 税制建设

生猪市场放开后的税收对策

——对安徽省生猪市场及税收的调查

作者: 戴海先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经营生猪市场的现状

1984年国家开始放开生猪经营,1985年安徽省放开了生猪收购价格,取消了派购。1988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又先后放开了销售价格。至此,个体屠商蜂起,据统计,目前我省个体屠商达20100多户(包括有证和无证的),经营、屠宰生猪市场形成了以私人屠商为主、食品企业为辅兼有农民和集体伙食单位自宰自食的新格局。据统计,1990年安徽省出栏肉猪头数为1032万头,其中出售头数为743万头,自宰289万头。出售的头数中,由食品企业收购的为105万头,占14%,个体屠商经营约占625万头,占84%。从目前市场售肉量所占比重看,县以下个体屠商售肉量占整个市场售肉量的90%,食品公司系统只占10%;城市个体屠商也占85%左右,而食品部门仅占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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