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期 地方专栏

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作者: 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 张大本 上一篇 下一篇

我省的税收征管改革,是从1988年开始的,到1990年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由纳税人申报缴税,应征税款实行全额管理,对内外部实行以监控、制约、协调、促进和征、管、查工作相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的内容为:在基层税务分局设置征收监控、纳税管理、税务检查三个职能机构,实行征收监控、纳税管理、税务检查三分离管理形式;在规模较小的分局设置征收监控和税务检查两个职能机构;实行征收监控与税务检查两分离管理形式。职能机构的职责可用三句话概括,第一句话为:凡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须对税务机关办理的有关事宜。均由 征收及监控机构受理或转办,协调,并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申报、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违章行为直接进行处罚。其做法是,通过设置纳税窗口或指定纳税地点,税务人员固定审核纳税户的分工形式,行使综合、协调、把关职能,掌握和反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貌。第二句话为:凡是税务机关须向纳税人交待的有关事宜,主要由纳税管理机构负责(在不单设纳税管理机构的分局,也通过明确的分工,把这个职能担负起来)。其做法是:通过税务人员固定管户的分工形式,主要行使向纳税人税法宣传、政策辅导、日常促产的基础管理职能,把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交给纳税人,主动自觉地依法申报缴税。第三句话为:凡是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检查工作,均由税务检查机构负责。其做法是。通过税务人员固定检查户,由两人以上组成的检查小组,对纳税户进行纳税检查,年度轮换(调户或换岗)的分工形式,既对纳税人的应缴税款进行检查,又对纳税人执行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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