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财务会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1年1月16日 国税函发[199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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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私营企业会计制度》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对私营企业财务会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私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但对家店、家厂不分的房屋可按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比例计提折旧。

二、关于企业购置的摩托车、打字机、复印机、微机等各种设备的折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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