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8期 纳税人风采

依法纳税的模范企业

——记南京建设三公司的积极纳税的事迹

作者: 苏鸿斌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南京市第三建筑公司是1959年成立的全民施工企业,是南京市建筑系统的三大骨干施工企业之一。

自1987年开征建安营业税以来,该公司坚持依法纳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税款一分不欠按时入库。尤为突出的是,在1989基建压缩,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资金极为紧张的困境中,该公司仍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及进足额缴纳工商税款122.2万元。1990年,该公司虽因外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处困境,但仍想方设法积极组织筹措资金,累计上缴工商税款179万元,比1989年增长46.5%.该公司之所以能够坚持依法纳税,是因为:

——领导重视,办法落实。公司领导经常督促检查纳税工作,认真听取税务专管员对本公司纳税情况的看法。为了保证税款按期缴纳,他们建立了“一支笔审批制度”,即较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经公司批准,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用于纳税。公司领导常说:“依法纳税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作为国营企业应带头履行这个义务,丝毫不能推诿扯皮。就是在资金周转困难时,也要想方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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