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8期 问题解答

关于产品税的问题解答

作者: 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司 上一篇 下一篇

问:农民或其他人市场上出售在河里打捞及自家鱼塘出产的鲜鱼,是否应纳产品税?可否减免?

(江西 许晓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生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产品交售给国营、集体收购单位的,由收购单位根据收购所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稿费计算纳税;产品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销售者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按照这一规定,农民或其他人到市场上出售在河里打捞及自家鱼塘出产的鲜鱼,应据实际销售收入缴纳产品税。如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应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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