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1991年9月29日 国税发[199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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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扬州培训中心:

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总结近两年来各地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实践经验,我局重新拟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今年七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审议,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随本通知所附复议文书格式暂予执行。除送达回证外,其他复议文书只是办文的格式,而非专用文书表格。

请各地将执行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报送给我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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