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税收政策思考

作者: 朱桉 单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司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九十年代的第二个春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简称房改)已成为人们议论、关注的焦点。从全国范围来看,新的一轮房改热潮正在兴起。税收,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国民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杠杆,如何配合搞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是当前应当认真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的,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在几个中等城市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推开。在近几年的改革过程中,税务部问通过制订各项税收政策,对房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鼓励与支持,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房改也给予了积极配合。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房改的顺利实施。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规定有些已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需要加以改革完善;有些规定则显得不具体,不规范,需要系统化、规范化。具体来说,在制定房改税收配套政策时,我认为应坚持税法要统一,税权要集中,优惠要适度,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从住房的生产、分配、消费、交换四个方面去考虑,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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