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作者: 王浩川 单位:财政部税政司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滞纳金是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对纳税人逾期未交的应纳税款,自滞纳之日起,按日课以一定比例的罚金,是对纳税人拖欠国家税款的一种经济处罚,体现了国家税收的强制性。

我国现行的税收滞纳金制度,主要是依据50年代滞纳金制度的模式设置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样的滞纳金制度,已经很难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应予以改进。

一、现行滞纳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税罚则不统一。我国现行税种都有各自的实施细则,其滞纳金的比例是不一致的。虽然大部分滞纳金罚则都规定每日5‰,但工商统一税、烧油特别税、关税和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税为每日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每日2‰,契税规定滞纳金以不超过纳税额的5‰为限,农业税和牧业税没有规定滞纳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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