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浅析批发扣税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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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财政部规定对城乡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现金支票进货的集体商业企业,其零售环节的营业税实行由批发企业代扣代缴的制度。执行8年多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每年代扣税款都有10多亿元,实践证明这种源泉控制的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它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并使各种经济成份在平等税负条件下开展竞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在批发扣税中出现了代扣制度执行不力、代扣的税款收入越来越少甚至某些地方擅自停止执行这一制度的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不仅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且有自行废除代扣税规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