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4期
工作研究
关于个体税收负担与潜力的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1989年全国实行个体税收整顿后,个体户实际税负水平怎样,税收究竟还有无增长潜力?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最近在荆州地区抽样调查了部分乡镇和100名个体户,并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尽管目前个体税负提高较快,但其税收的增长潜力仍然较大,征管亟待继续强化。
从百户抽样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个地区1991年上半年大(月营业额l万元以上)、中(月营业额在5000—10000元之间)、小(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各类个体户月均纳税分别为384元、150元和93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26.7%、18.1%和12.1%。而户均月税负提高,并没有导致实征额占净产值的比重同步上升。1991年上半年各类个体户净产值税负率分别只有15.9%、17.1%和13.8%,比 1990年增长了17.1%、11.9%和 7.9%,远低于其月平均税负的上升幅度。这说明个体税负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其分配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1991年上半年,百户个体户净产值总体税负率是15.65%,而同期个体户收入占净产值的比重竟达49.32%。如果将个体户与荆州地区国营、集体企业(110户样本企业)相比,则税负显得更轻。从净产值税负率来看,1990年国营、集体企业是17.29%,个体户只有14.23%。因此,单就现有个体税负水平而言,增加税收的潜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