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4期 涉外税收

老企业嫁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王仲礼 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老企业嫁接是在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它在发挥了加速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我们的涉外税收工作带来了新问题。

一、老企业嫁接存在的问题

(-)税款减少量大,尤以近期、大型企业为甚。

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55%,集体企业适用的是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也是55%。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率是15%,如果再加上“两免三减半”,前五年平均税负只有4.5%,前十年税负平均也只有9.75%;在经济开放区、老市区,税率是24%,前五年平均税负是7.2%,前十年平均税负是15.6%。也就是说,同是年应税所得为1000万元的大企业,国营企业应纳税550万元,集体企业应纳税548.517万元。嫁接企业如果在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前五年合计纳税也不过22.5万元,前十年合计也只有97.5万元;如果在沿海开放城市老市区、经济开放区,前五年合计纳税只有36万元,前十年合计纳税156万元。由此可见,所得税税款减少的量是相当惊人的。从烟台市市直9户嫁接企业的实际情况看,基本上也是这样。9户嫁接企业全年应纳税只有70.3万元。而其中一个中型企业嫁接前1989年的年利润就有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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