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5期 涉外税收

试析名义工资的利与弊

作者: 陈留平 钟树稷 戴敬民 单位: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名义工资形式在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仍被广泛地采用。它在我国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初建时期,确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越来越暴露出存在的弊端。现结合镇江市的实际情况,对名义工资的利弊作一分析,以期寻求出一条适合我国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形式。

(一)名义工资的概念及内容

所谓名义工资是指合资、合作企业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其中既包括实际发给中方职工的各项劳动报酬和国家规定发给职工的各项生活补贴,也包括由企业集中提留的专用基金与中方留成,还包括按规定应上交地方财政的对社会性补贴的补偿等内容。具体项目大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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