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6期 论坛

搞好大中型企业:税收的重点选择

作者: 章炜 李学斌 单位:湖北省荆门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如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税务部门已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展开了广泛讨论。我们认为,税收的作用面大,要做的工作多,其重点应选择在以理顺分配关系为主线来贯穿于“搞好”的全过程。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加快“分流”步伐,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强化企业经济主体地位

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可见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具备“四自能力”。应该看到,开放搞活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和措施,比如,承包经营、工效挂钩等。与改革之前相比,企业“四自能力”增强了。但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使各级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更为紧密,从产品品种,技改项目、留成比例到企业升级、机构设置、产品创优、出国审批,政府部门都要进行行政干预,非经济因素影响企业经济活动。当前,要搞好大中型企业,首要的是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税利分流步伐,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强化企业的经济主体地位。加快税利分流步伐,必须解决好几个实际问题:(1)按照“两权”分开的原则,建立代表国有制经济的产权组织机构,把固定资产增值落到实处。过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产权关系上没有明确界定,各地区、部门在使用、支配、处置国有资产的同时,并不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承担责任、义务。(2)适度放宽还贷政策,以利企业轻装上阵。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是税利分流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目前解决还贷问题的两种试点办法都没切实指明出路,更不能体现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对大中型企业的鼓励、支持。我们认为,在国家收入总量不受冲击的前提下,应适当放宽还贷政策。尤其是在行业、产业之间要有所区别。国家对需要在近期内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通讯、凉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短期内的特殊政策。(3)抓好配套改革,加快实施步伐。首先要改革所得税管理体制。受现行财政体制制约,国营企业所得税是按行政隶属关系(预算级次)纳入同级财政的。实施税利分流,弱化地方主体利益,就必须改革财政体制,把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纳入工商税收收入计划,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入库。其次,新的所得税制必须取得法律地位。在各项规定明确、实施细则(包括费用列支范围)详尽的基础上,要经全国人大立法,真正体现法律性、权威性。再次,要加快试点步伐。为减少税利分流与第二轮承包“对接”的矛盾,就全国而言,要积极扩大试点范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