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对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深层探讨

作者: 周常伦 单位:武汉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和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目前在全社会已成为共识。作一些深层比较分析,权衡利弊,找出一个符合国情,聚财、调控能力较强的最佳改革方案,是大有稗益的。

一、科学设计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必要性

第二步利改税出台后的所得税制,经过八年试行虽起了一定的聚财和调节作用,但也已显露出以下四个矛盾,一是完全的以税代利与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不相适应,二是复杂的税种税率体系与当前企业的生产发展、效益水平不相适应,三是对国营、集体企业税前还贷与促进企业成为投资主体的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四是按不同经济性质区别税负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上述问题使改革内资企业所得税具有相当的紧迫性。然而,紧迫感又容易使得未经充分论证的某种方案仓促出台。笔者认为,对于作为主体税种之一的所得税,改革方案是否科学、合理、严密、可行,是应该十分重视、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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