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6期 工作研究

对出口产品征税证明实行统一规范之浅见

作者: 任荣夫 单位:国家税务局褐建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江苏省大丰县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出口产品征税证明(以下简称征税证明)是反映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已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和产品实际税负等方面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也是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之一。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加强了对征税证明的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然而,除不法分子伪造税务机关征税证明外,仍有个别税务部门的极少数税务干部,置国家利益于不顾,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开具内部不真实格式不规范的征税证明,1991年,福建省各级税务机关揭露了10起企图利用假征税证明和假发票骗取1500多万元退税款的不法行为。税务机关受理的征税证明的内容和样式也很不规范,有的含混不清,有的是税务机关仅在企业开出的证明单上签个字盖上章。所有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征税证明应有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征税证明的管理,对征税证明的内容与样式实行规范化管理。这对于推进依法治税,正确贯彻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充分体现“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查处骗税,保障合法经营,维护国家和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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