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7期 外国税收

德国的税收调节制度

作者: 傅志华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外国财政研究室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调节是西方国家实现国家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德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利用严密的税收调节制度分配财政收入具有一定的特色。即通过所谓“纵向财政平衡体系”和“横向财政平衡体系”在联邦、州、区预算之间多层次分配税收收入,达到协调预算、平衡发展的目标。

一、各级预算收入的划分——分税制

原西德的预算体制由联邦预算、州预算(11个)和区预算(8500个)组成,是典型的联邦制三级预算体制。两德统一后,又加入5个州预算。各级预算权责分明,体制稳定,占财政收入90%的税收收入在各级预算之间分配的制度是1969年财政改革确定下来的,一直没有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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