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7期 外国税收

略论美国加拿大的税制改革

作者: 邓子基 邓力平 单位:厦门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美国自二战后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税制改革是在里根政府任期内于1987年开始实行的。这一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大幅度减税来刺激劳力供应、储蓄、投资等社会总供给方面,以促进经济发展。从广义上说,当时里根政府的这一轻税政策已持续了数年,该政府将税制改革作为其综合治理“滞胀”、促进经济复苏的强有力一环,并期望通过税制改革重新确认税收的原则与基本结构,重新认识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对税收政策的运用。这一税制改革就其短期效果而言,有其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即一方面确有助于美国经济自1982年底以来的复苏与增长,使之逐步走出70年代以来的滞胀困境;但另一方面却带来了连年的巨额财政赤字,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与此同时,里根政府税改中所具有的明显“劫贫济富”倾向也加深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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