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7期 外国税收

新加坡征收公民所得税的原则

作者: 郭耀全摘译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加坡和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把税法作为国家的重要法律之一。对逃税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主要形式有诉诸报刊公开谴责,处以大额罚金,实行法律监禁等,根据逃税额的大小分别采取一种或多种处罚。

新加坡的税法,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常进行修改。同时,它又是有力的经济杠杆,对经济和社会进步具有鼓励和调节双重作用。与严厉处罚相对应,新加坡各类公司和公民享有各种税收优惠权,这些税收优惠为鼓励各个经济部门的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新加坡,所得税是根据自然人的年度收入计征的。凡是自然人,每年都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以专门形式申报本人相应期间的收入。已婚夫妇们合报收入。但是如果妻子愿意,估算应税年薪收入总额可以将本入的收入与丈夫分开。妻子任何收入都可以单独估算,比如妻子靠本人的工资得到的股金。在多数情况下,选择单独估算的方案对有工作的妻子是有利的,这样估算可视为妻子的单身收入而增加子女补助金,并且还可以按较低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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