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8期 论坛

更新治税思想 推进税制改革

——兼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税收对象

作者: 胡道新 郭晓林 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治税思想是一个老问题,它包括税收体制的选择,税收政策的制订,税收制度的建立和税收负担的界定等方面的基本主张。这里面的核心问题是税制和税负问题。早在我国改革起步时,税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进行改革,税收制度由单一税制逐步发展成为复合税制,税种逐年增加,税制结构由简到繁。而税收实际负担却持续下降,税负由高变低,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反差极大。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这种状况如不改变,税收工作将越来越被动。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成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其基本内容,是对旧的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根本变革,彻底打破政企不分的格局,真正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而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包括税收在内的外部环境。就目前税收工作的状况而言,我们所处的是一种两难境地,即:一方面企业反映负担过重,上交过多,留利不足,没有后劲,减税让利的呼声一阵高过一阵;一方面财政收支的矛盾十分突出,收入的增长赶不上支出的增长,赤字面越来越大,赤字额越来越多,客观上又需要增加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要求让利与国家需要多收,已经成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矛盾焦点,而税收则是调节这两者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从现状来分析,按照现行的税收制度,税收还不能有效地参与调节,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已经形成“重负、不公、繁杂、松管”局面,制约了税收职能的实现及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认为,从税收的角度讲,要适应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必须对治税思想进行认真的研究,应当把着眼点放在积极探索“轻负、公平、简便、严管”的治税路子上,这也是我们所谈的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税收对策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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