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重新认识税收促产

作者: 马德明 单位:苏州市税务局一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促产与税收促产

我们常讲的促产,即促产增收。意思是促进生产发展、增加收入。不仅税务部门搞促产,金融、科技、财政、海关等许多部门也搞促产。不同的是税务部门的促产活动是通过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运用税种、税率、加征或减征、免征等手段,作用于收入分配,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生产的健康发展,培植税源。这既是税收促产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其区别于其他部门促产活动的主要特征。

税收促产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之中,就其本质来说是税收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任何将税收促产与税收工作,尤其是与征管工作分割、对立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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