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0期 论坛

转变思想观念深化税收促产

作者: 张锡祚 单位:四川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坚持依法治税,大力促产增收,促进经济发展,保证收入任务完成,是税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多年来,税务部门在促产增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特别是在当前财政和企业都有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把税务部门的促产增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促产增收工作开展得更加深入、持久、扎实,更富有成效,确有一些值得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就此一抒管见。

一、深化促产增收要认真解决好促产增收的指导思想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是基础,交换、分配、消费都取决于生产的发展。税收属分配范畴,是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税收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受生产发展的制约,只有生产发展了,税收才有坚实可靠的基础和保证。经济决定税收,离开了生产的发展,税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税收也影响经济,对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财政经济工作的总方针。他要求做财经工作的同志在发展生产上用大力气。我国建国以来的实践一再证明,什么时候生产发展了,国家财政收入就增加,生产发展快,财政收入增长也快;反之,什么时候生产停滞或受到破坏,财政收入就难以增长,甚至下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税收作为参与社会分配的手段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必须坚持从生产到税收的原则。税务部门和所有从事税收工作的同志必须牢固树立生产观点,努力促产增收,不断培植涵养税源,从而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促产、增收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工作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可是,税务部门有的同志却只注意收税,忽视促产工作,他们认为税务部门的任务就是收税,收税是本行,非抓不可,促产是帮忙,可抓可不抓:还有的同志把促产增收当作权宜之计,税收任务紧就抓,税收任务不紧就不抓。这都反映了促产增收的指导思想还不够正确,没有真正树立起从生产到税收的观点,因而出现参考:了抓促产增收紧一阵,松一阵,热一阵,冷一阵,难以常抓不懈。这显然是不对的。促产增收应当是税务部门的一项根本任务,要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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