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谈谈流转税近期改革的问题

作者: 程顺稳 单位: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和完善,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建立了一套适应多环节、多层次和多种产品(商品)课税的复合税制。这种复合税制的确立,对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有计划地调节经济、实施税收的奖限政策以及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等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子的进一步加快,流转税制理应在服从改革开放大局的同时,积极探索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和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体而言,现行流转税制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产、增、营三税自成体系,互不交叉,由此导致调节作用的弱化及不适应性;第二,流转税依然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三,从目前的实际执行情况看,流转税的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相差悬殊;第四,由于现行税制中诸税种的独立性较强,各税种的条例及细则之外又有诸多繁杂的规定,如果继续维持这种格局,不仅会给今后立法工作带来困难,而且给今后实际工作也会带来不利影响。鉴此,今后一个时期对流转税制进行重大改革已势在必行。具体改革的设想是:在严制环节、商品批发和零售环节全面征收增值税(并非现在的增值税,而是经过改革进一步简化、合理的增值税)的同时,对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行业及第二产业中的部分行业仍然保留征收营业税;对部分需特殊调节的工业产品仍然征收一道产品税(或消费税);对部分矿产资源及其他资源征收资源税,不再征收产品税。就目前情况来看,对流转税制实施如此重大改革,要想在一、二年内完成恐怕是相当困难的。一是实施某项重大改革需要有个时间过程,以避免新旧体制的突然更替给经济带来大的震动;二是现行税制改革与财政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须配套进行。因此,这里仅着重就流转税制的过渡改革(即近期改革)问题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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