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0期 来稿摘登

商品流通领域税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高乃洲 单位:河南省洛阳市税务局 上一篇

年初以来,我国在商品流通领域内的改革步子较大。改革促使社会主义商业在经营观念、经营方式、经营机制等方面的转变,同时也给税收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商品价格参差不齐,为营业税的计算带来一些困难

经营放开后,进货渠道多,经营方式灵活、导致了商品销售价格上的多样化。有优惠价、有出厂价、有批发价;有国家计划价,也有买卖双方议定价;对紧俏商品能适当提价,对滞销商品可酌情降价。工厂由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后,成立了各种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出现了自由定价;有的个体户和承包经营户,薄利多销,定价极活。有些国合企业甚至到个体户商店进货。过去划分批发与零售的方法,一是看商品价格,二是看销售对象。现在如果仍按这两个标准去核定,一是情况复杂,计算困难;二是可能导致失实;三是如果批零不分,均按零售征税,纳税人心理承受不了,负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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