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谈促产目标的选择及促产方法的运用

作者: 刘志坚 单位:;山东省荣成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开展促产工作过程中,要本着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相统一、兼顾国家和集体及个人利益、少投入多产出等原则,对促产项目认真选择,深入考察,反复论证,避免盲目立项,盲目促产,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在企业类型上,首先要选择大中型企业,因为大中型企业一般是规模大,技术设备先进,管理水平高,竞争力强。它既在科技进步方面起着带头、示范作用,又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龙头、辐射作用,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骨干,也成为税收来源大户。对这类企业,要在坚持“以取为主,以予为辅”的原则下,针对企业情况,缺什么促什么,使其见效快收益大。其次,要选择有潜力的企业。所谓潜力,就是物质基础好,只是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经济效益上不来。对这类企业,要坚持“有取有予,取予结合”的原则,针对其薄弱环节和存在困难的方面,采取综合促产措施,充分挖掘其内部潜力,促其焕发生机,提高经济效益。第三,要选择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这类企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能发挥自己设备、技术先进的优势,引导和开拓市场,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后续税源。对这类企业,要采取“以予为主,以取为辅”的原则,除帮助企业解决技术设备和产供销方面的困难外,还要充分发挥专管员在管理、核算方面的优势、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使其走上正规化,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打下基础。